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11]262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活动,有效保障和维护物业管理招投标当事人及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及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攀枝花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