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
联系电话:0812-2237766
协会之窗
协会章程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之窗 > 协会章程
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2024年3月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阅读次数:172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攀枝花物协”。英文名称:PANZHIHUA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缩写: PZHPMA 。

第二条  本协会是攀枝花市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单位与专业人士,依法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专业社会组织。本协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建立法制健全、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规范有序的现代物业服务业体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行业的愿望与诉求,维护行业的公共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职责和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能,为本行业和会员服务、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攀枝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协会具有自律管理、调查研究、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监测评估、咨询顾问、维权协调、监督服务等基本职能。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有:

(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及时反映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行业表达观点和立场。

(二)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准则,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惩戒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调解行业纠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规范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接受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委托,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攻关。

(四)开展法律、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收集、研究和发布物业管理相关市场信息和研究成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开展资格认定、专业认证、监测评估、信用评级、创优考评、达标验收、物业招投标咨询服务、满意度调查咨询服务、名册与名录建立等工作。

(五)开展行业宣传引导,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与媒体联合建立宣传阵地、策划宣传活动,编辑出版物业管理相关文集汇编、学习教材、交流材料、宣传资料等,宣传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六)开展行业教育培训,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和培训基地,建立行业专业人才库和行业培训师资队伍,组织开展专业岗位、执业资格、法规政策、业务技能等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承接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授权或委托的教育培训任务。

(七)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建立行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先进技术共享机制和行业推动扶持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建立行业在技术研发、服务外包、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联合联盟;培育第三方监测评估市场。

(八)开展行业品牌建设,建立行业品牌培育、评定、推介和管理机制,制订和发布行业标准、规范和指引;组织行业创先评优、示范标杆建设等活动;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经验与技术交流、产品与成果展览及各类研讨、论坛等活动。

(九)开展行业交流与合作,为会员开展学习交流、考察访问提供协调联络服务;根据需要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交流联谊活动,促进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的交流合作;代表行业接待相关单位和组织的交流访问。

(十)开展物业承接和查验服务、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业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咨询服务。

(十一)接受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委托,或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专业物业管理的企业、其他管理人、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社会团体,有关行业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物业管理与其相关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与相关资料;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协会活动的参与权;

   (三)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协会会员大会确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章程、行业自律准则与其他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配合本协会会开展行业信息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与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的终止:

(一)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业自律准则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终止会员资格并公告;

(四)会员资格终止的,应主动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本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监督和惩戒。本行业自律准则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实施。本协会会员应严格遵守本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准则及有关自律管理制度。

对涉黑涉恶、低价恶性竞争、商业贿赂、收受回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和违反自律准则的行为,以及不依法依约开展经营服务的,本协会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媒体曝光等行业惩戒措施,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行业公共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处应当建立会员名册,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自律准则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监事会主席;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大会每届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并经攀枝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召开理事会会议,可以以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电子表决(含QQ、微信、表决系统等)方式进行。

理事会成员(个人会员除外)实行单位理事制。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经征得本协会秘书处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理事人选。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批准执行行业自律准则;

(三)选举、补选和罢免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四)决定聘任名誉会长、顾问;

(五)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审议批准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九)决定会员资格的终止;

(十)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一)决定本协会的会员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十二)决定本协会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或经费使用;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其产生和任免程序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熟悉行业,热爱协会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任期与理事相同。

第二十  监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理事、常务理事、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法律法规、本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监督本协会章程、行业自律准则及其他制度的执行;

(二)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会长、秘书长履行职责;

(五)对行业自律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意见建议;

(六)提议召开理事会;

(七)对理事以上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准则,不履行职责,危害公共利益、损害协会或其他会员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理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八)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十   监事的任期每届五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听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情况通报,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 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因工作变动、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当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请求辞去职务。对不履行辞职规定的上述人员,由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请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予以免职。

第三十  本协会在攀枝花市下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设办事处。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四十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四十一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十二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依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四十三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攀枝花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  本协会经攀枝花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五十  本章程经2024年3月25日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五十一  本章程由本协会理事会解释。

五十二  本章程自攀枝花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攀枝花物业网站,您是第198809位访客
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协会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财智中心14楼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9017251号-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10400MJQ058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