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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费不干活,"物业交接"何时才能不扯皮?
发布时间:2019-09-12    来源:物业课堂     阅读次数: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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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业的合同一旦到期,按理说新物业即刻便能走马上任。然而现实中除了物业公司自动退出的情况,若由业主委员会解聘更换物业公司,往往会产生移交难的问题。旧物业公司不愿走,新物业公司进不来,小区陷入种种矛盾的纠缠甚至旷日持久的“扯皮”。




物业交接:半年完不成,预算没法做

从去年12月末至今,新旧物业公司的“交接”已过去了近半年时间。然而海淀区曙光花园望山园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们,仍在为从早已解约的燕侨物业公司手中“讨要”尚未交接的部分而奔走。

“我们之前实行的是包干制物业管理模式,2014年底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改为酬金制。”64岁的业委会主任傅东起介绍,业委会也曾邀请燕侨物业公司参加竞标,但对方表示放弃。之后经业主大会授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了深圳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小区新的物业公司。

2015年12月28日,在海淀区房管二所及曙光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燕侨物业把一部分材料、图纸、办公室等移交给了之平物业。傅东起回忆,小区“面儿上的”都交接了,“看着还是挺顺利的。”

然而,几处当时未能完成的交接则一直遗留至今,成了业委会的“心病”。业委会聘请的第三方评估监理公司安达智业制作的交接查验报告显示,主要未交接的部分包括小区南侧临街底商、小区地下车库,以及小区地下空间等。“这不是想着尽早交接吗,能部分交就先部分交了。”对于交接时的“妥协”,傅东起略带无奈地感慨,“不然更没法换物业了,有的小区一年了,新物业连进都进不去。”

虽然此后业委会数次发函要求燕侨物业正视并尽快处理未交接部分,对方态度却十分消极。业委会成员们表示,由于交接不完整导致费用不足,现在业委会困难特别大,“钱紧”。另外实行酬金制要做预算,本来2016年1月份就该做,拖到现在也没法做。


消极回避:只留人收费,不留人干活

业委会转而寻求政府的帮助,在海淀区房管二所和曙光街道组织下,今年春节后召开了新老物业与业委会三方的协商会。

傅东起回忆,会议上燕侨物业方面为尚未交接的事项分别“找了理由”,但在业委会看来,这些解释都十分牵强。“比如他们认为业主投票换物业公司的时候,没算底商这一部分,没让底商投票。实际上我们的底商一共68户,即便把他们都囊括进来,按他们不同意更换物业公司算的话,同意换物业的通过率也超过60%了。”

对于拒不交接的地下车库,燕侨物业称已经委托交给其他公司。然而多位业委会成员表示,地下车库的发票还是原来燕侨的,没有变化。“燕侨的工人已经撤出,对未交接部分只留了几个收费的人在小区里,根本没人干活。”业委会成员宋卫东手机里的照片显示,车库多根柱子边堆满了垃圾。“业主反映特别强烈,说换了物业怎么还不如原来?”

而不肯交出底商管理权,燕侨物业给出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他们为每家底商都安装了电表,新物业得把这笔钱支付给他们,数额有二十多万元。在业委会成员们看来,实行酬金制后让新物业出钱,其实就是让小区全体业主出钱,业委会无法轻易答应。即便从长远利益考虑答应出钱,也要看到安装电表的相关凭据和出钱的法规政策依据。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应该先进行交接,有问题可以走法律诉讼。

就尚未移交的部分,记者联系了燕侨物业的相关负责人许富求证。他表示这是公司的事情,自己不能说,也放弃对业委会的质疑做出回应。


期待建议:政府公允介入,胜过“想辙”、“扯皮”

“可以考虑起草一份固定格式的委托书,由业主签给业委会。就写‘我是某某楼业主谁谁,之前物业费没交,现在交给业委会,委托业委会与燕侨物业进行结算’。你们把钱收下,给业主打个收据。”看到业委会成员愁眉不展,坐在一旁的社区问题专家陈凤山“支招”。

在陈凤山看来,不止北京,包括全国范围内,物业交接都是一个大难题。据中国之声报道,2014年初上海大唐盛世花园小区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时发生大规模冲突,双方有近200人卷入,事故导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

为小区业委会提供帮助时,陈凤山秉持的原则是“决不能有违规行为。”他表示,普通业主不明白,常在论坛、微信群里抱怨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太软弱,“跟我们说,就组织人去抢啊,这有什么抢不过来的?但我们真的不能硬抢。而业委会一旦有违规,就会授人以口实。”

比起私下“想辙”和“扯皮”,业委会更期待政府能够加强执行力度,公允地介入到各个环节中。“我在街道办事处看到上级也开始要求注意有关业委会方面的工作。”傅东起建议,面对新局势,政府部门应该考虑整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理顺各级部门和业委会的关系,积极指导、协助业委会的工作,特别是在新老物业交接时,依法依规协助小区平稳过渡。



正说:物业“拒不交接” 政府应立案调查

陈凤山(业主维权专家,2011年度中国正义人物陈凤山):

长期以来,在北京的很多小区,一遇到更换物业,交接时就会出现“地上地下两张皮、住宅商业两张皮”的状况。老物业公司往往地下部分不交,只交地面以上部分。住宅交给你,商业我不交。总之,停车、供暖、商户,所有挣钱的老物业都要留住。

为什么交接难?第一,相关部门往往一遇到这种纠纷,就把责任往社会上推,自己未能勇于解决矛盾;第二,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纠纷背后的法理,存在认识不清的状况。

比如这个案例中,望山园的业委会多次奔走后进展缓慢,就投诉到海淀区房管局了。对方打来电话说将为他们与老物业进行协调,不过不一定能协调成,建议他们协调不成就走法律途径。但就“拒不交接”这件事本身而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如果不交接,政府首先要对事实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老物业公司违规后,要做出相应行政处罚,这与业委会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是互不干扰的权利、责任、义务。

物业管理交接,如果按照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法规,应该不难解决。但有些物业公司擅长迎合寻租模式,实则损害业主利益和社会利益,必定引发业主不满。在目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环境下,政府有必要去尽快而平稳地解决百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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