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春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于3月26日对你公司开展了2020年一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你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中心物业科,但你公司至今未完成整改。对此,我中心依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理: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量化分级标准》第18条规定:“其他违反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行为进行的扣分”,扣除企业信用分5分。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物业科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