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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物业公司有七责!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襄阳消防     阅读次数: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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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责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及内设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第二责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责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责



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六责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第七责



物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将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单位分级管理的规定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不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区分所有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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