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珂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我中心接到业主投诉,反映你公司在管项目“华芝·南城”存在物业费私自涨价问题。4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就业主反映的问题到你公司在管项目“华芝·南城”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自2018年5月2日成立以来,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信用信息档案,也未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此,我中心依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理: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量化分级标准”一般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第14项规定“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一次扣除你公司企业信用分3分;第18项规定“其他违反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行为的”,一次扣除你公司企业信用分5分。本次共扣除你公司信用分8分。
希望你公司以此为戒,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好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工作。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物业科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