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强化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有效提升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消防车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出现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快速到达火场,贻误最佳灭火救援时机,就有可能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整治行动的范围及重点。全市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栏杆等造成消防车无法正常通行的;
2.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
3.消防车通道上乱停乱放车辆,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的;
4.消防车通道上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正常通行的;
5.消防车通道上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标牌的;
6.其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三、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1.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2.指派人员对消防车道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对违法占用消防车道停车的车辆进行公示。
3.在管理区域道路内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4.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扑救面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5.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6.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7.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如果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个人有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实施拖离,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影响消防救援,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